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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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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通知
2017-05-10 22:11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工作任务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鉴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考评员被聘用后,方可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并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二、招聘考评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平公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岗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应资格(职称)三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男六十五周岁以下,女六十周岁以下。
三、招聘职业(工种)范围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工程机械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仪器与电子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电工电器工程技术人员、摩托车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砌筑工(建筑瓦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管道工、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挖掘机驾驶员、推土铲运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叉车司机、桥式吊车司机)、化学检验员、食品检验工、缝纫工(服装制作工)、工程测量员等
(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疾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等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材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商业摄影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锁具修理工、园林绿化工L(花卉园艺工、园林植保工)、插花花艺师、草坪园艺师、母婴护理、产妇催乳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周一至周五。
2.地点: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部(明山区人民路 19号)。
3.提交材料:
(1)《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同版红底免冠2寸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员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培训及考核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统一组织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考评员培训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与考核不收取费用。
五、录用发证
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请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六、相关要求
(一)在招聘期间,如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个人报名的,持报名材料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企业等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将申报材料、《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参加培训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2)和电子版同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 42810506    43893516
联 系 人:  徐老师      李老师
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有志者踊跃报名。谢谢!
 
附件: 1.《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参加培训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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